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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2/4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1、经营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地区)的增值电信业务,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发放《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的审批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
2、申办者按照“申办《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申办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成立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4、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在规定时限内向申办者发出收到申请的通知。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请者。申办者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修改或补齐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5、发出收到申请的通知后,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对材料进行预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办者修改和补充,申办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材料视为不合格。
6、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完成预审核后,将申办材料及预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审核。
7、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收到材料后,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办者修改和补充,申办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材料视为不合格。
8、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发出收到申请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